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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以來有很多來學冰淇淋的朋友們,會問到的一個問題,就是有關製作冰淇淋上有沒有相關法令上的規定?!常會問到的就是,製作冰淇淋要不要有廚師的證照?製作的冰淇淋要不要送檢測?衛生局是何時會來稽查冰淇淋衛生的?甚至我們製作冰淇淋的地方,要不要符合一些食品工廠的安全認證等?

 

說真的,這件事情的確會讓一些想要加入冰淇淋行業的朋友們,擔心自己所做的冰淇淋會不會觸犯法令?所以,今天我來粗淺提出一些我所找到的資料,分享給想要加入義大利冰淇淋的朋友們,當然小弟我才疏學淺,若有不周到之處,未盡詳細,還請大家給予指正,讓我們一同來把更多的資訊提供給更多有需求的朋友們。

 

首先我們要先瞭解政府的運作,一般來說政府機關所有的行為都要依據法令規章而為,也就是衛生單位是依據哪個法律來管理業者。所以我們要從法條開始研究,而管理我們業者主要的就是-「食品衛生管理法」、「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」,只要我們依循法令來做,基本上就比較會沒有問題。(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上網,把所有的法條多看幾次,雖然本身不是唸法律的,但還是可以稍稍研究一下,畢竟培養自己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也是件好事),其實一些法律上的用詞,一開始看不容易看得懂,但多讀幾遍稍為想一下,以常理來判斷,應該是可以知道它們的意思的。

 

列舉幾條和我們冰淇淋有關的法條:透這這樣的方式,讓大家更懂得如何去看懂法條的內容。

食品衛生管理法

   總則

   1   

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,維護國民健康,特制定本法;本法未規定者
,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。

這一條就說明的很清楚了,只要是食品衛生安全的,都是歸這個食品衛生管理法,所來規定的。

 

   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

  17   

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、食品添加物,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
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:
一、品名。
二、內容物名稱及重量、容量或數量;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,應分別標
    明。
三、食品添加物名稱。
四、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。輸入者,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電
    話號碼及地址。
五、有效日期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、保存期限或保
    存條件者,應一併標示之。
六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。
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,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
及含量;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之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第17條就是很明確地規定,我們在販賣冰淇淋的包裝上,應該有的內容物標示
(尤其是在網站上銷售的,一定要標示清楚,並符合第17條的規定,千萬不要忽略了,
因為在網站上賣的,有時也會被查到,而標示不清消費者也會擔心而不敢買,更甚至
有些消費者會檢舉)。看起來上面洋洋灑灑地寫了一堆,很多人會有看沒有懂,其實不難懂,
讓我來幫大家整理一下,大家看著看著就不難找出邏輯,知道這個法律規定要怎麼去看懂了。
 
l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 這個在     5     裡就會有提到。
l            食品添加物 這個在     3     裡可以看到。
l            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。意思就是要有中文標示,
      因為台灣的官方語言是中文,要大部分懂中文的人看得懂。例如,進口食品上就要有
      完整的中文標示。而通用符號指的就是℃、ml、kg、%等符號。
相信這樣整理,大家應該看得比較懂了吧,
是不懂也沒關係,去超市買一盒冰淇淋來看,依照著人家的商品包裝的標示項目方式來寫,
內容依照自己的配方重新計算填寫,基本上就沒有太大的問題了。

 

  19   

對於食品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不得有
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。
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。
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公告限制特殊營養食品之廣告範圍、方式及場所。
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,應自廣告之日起六個月,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
之姓名(法人或團體名稱)、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字號、住居所(事務所
或營業所)及電話等資料,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,不得規避、妨礙或
拒絕。

這條所指的是,在包裝上所撰寫的一些廣告文案,不可以誇大不實,

例如:吃了會有減胖的效果,會是吃了就會有治病的效果。

 

   食品業衛生管理

  20   

食品業者製造、加工、調配、包裝、運送、貯存、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
之作業場所、設施及品保制度,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,經中央主管機
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業別,並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。
前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
食品業者之設廠登記,應由工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辦理。
食品工廠之建築及設備,應符合設廠標準;其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
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。

這條所規定的是,我們製作冰淇淋的場所,要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,而且依照我們冰淇淋的食品業別,還要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。所以我們就要去查延伸出來的法律規定,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食品安全管制系統這兩項法律的規定了。而是比較大型製作冰淇淋的工廠,有辦理設備的登記,就又要去找所屬的工業主管機關來詢問,而且工廠的建築物和設備,也要符合設廠的標準。

 

  21   

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一定種類、規模之食品業者,應投保產品責任保
險;其保險金額及契約內容,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定之。

還滿多人不知道這一條法令有規定到,所販售的食品要投保產品責任險的,規定的目的是怕萬一出了事情,商家還有能力來賠償顧客。投保期間為一年一簽,額度和保費金額可以向相關的產物保險公司洽談。

 

   查驗及取締

  27   

本法所定之抽查、檢驗;其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但查驗工作涉及
其他機關職掌者,應會同有關機關定之。
中央主管機關得就食品衛生查驗業務,辦理國內及國外驗證機構之認證;
其認證項目及管理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前項認證工作,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(構)或團體辦理;其委
託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  28   

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食品、食品添加物、食品器具、食
品容器、食品包裝、食品用洗潔劑、標示、宣傳、廣告或食品業者,除應
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,並得酌予獎勵。
前項檢舉獎勵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這兩條應該是最多人關心的,常被問到衛生局的稽查人員,是什麼情況下會來做衛生檢查的?從這兩條的條文來看,可以分作主動稽查和被檢舉後稽查。主動稽查大多是相關主管機關的專案來查核的,例如:夏日炎熱冰品需求高,食品中毒的機率也高,為了保障國人飲食衛生,就會有一些專案,來抽查、檢驗一些商家的衛生條件。再來就是有消費者的檢舉,通常都是消費者吃了有身體不適,或是看到商家在製作餐點時很不衛生,就會被投訴檢舉。(在實務上,一般稽查人員來檢查時,都會先問有沒有最近一期,業者自動送第三公證單位的檢測報告,若有主動提供,稽查人員會優先認可,當然若有覺得還是要抽驗的話,還是會抽驗,但我們業者自己有先做總是多一道保障自己的文件。)

 

   罰則

  33   

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;一年內再次
違反者,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:
一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標準有關衛生安全及品質之規定,經
    令其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。
二、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、第九款、第十三條第二項、第十四條第
    一項、第十七條第一項、第十八條、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。
三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所定標準有關食品添加物品名、規格及
    其使用範圍、限量之規定,或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標準有關營養成
    分及含量標示之規定。
四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之一所為公告。
五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,經通
    知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。
六、違反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所定管理辦法有關公共
    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。
七、經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命其回收、銷毀而不遵行。

關於違反了法令上的處罰,這裡我僅就舉出一條來簡述,第33條第5項就是指,業者沒有投保產品責任險,當地的衛生局會通知在限制的期間內去投保,補正資料,若還是沒有去投保,就會處罰三萬到十五萬的罰款。這些罰則的規定,大多是先以要求業者先改正缺失,若業者置之不理,才會被處以罰金。但違反第19條的話,因為涉及到誇大或是醫療效果,這比較嚴重會被處以較重的罰則。

 

補充說明:

我們提到的中央主管機關,在這裡指的是行政院衛生署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就是各地的衛生局,就看您身處縣市在哪裡,例如:在台北市的話,就是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來管理的。所以我們在找資料,或是詢問相關的資訊時,不要找錯地方了,免得一直問不到自己要的資料。

基本上,許多的食品衛生管理規定,或施行細則,或辦法等等,大多是衛生署來定的,而執行的單位就是所在地的衛生局來處理,當然很多資料兩邊都有,查詢起來很方便。

 

 

要避免不小心違法的話,可能還是要大量地閱讀這些資料,瞭解這些規定。如果我今天沒有把一些相關的法令提出來給大家注意,恐怕還有一堆人不知道自己都違法了。所以這就是我們業者的責任和負擔,要賺人家的錢,所應該要承受的。當然也很多人會說,我只是賣個冰淇淋,或是做個小吃,怎麼可能會去注意到這麼多的事情,走在夜市裡,我就不相信每一家都有投保或是一定都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。這樣說也沒錯,別說要符合食品法的規定,還有更多的店家沒有開發票,更沒有設立公司行號呢?

 

因此,我今天寫這些東西的重點只有一個,法律有規定到的,不一定會被執行到,是礙於執行單位的人力,就像行車違規也不見得立刻就被警察抓呀,但法律就是規定在那裡,不論我們對法令熟悉與否,能多做一點,我們就要多做一點,冰淇淋這條路要走的長久,走得穩健,我們就一起努力。認真努力做,消費者總有一天會給我們肯定。

 

若大家現在看到這裡還沒有睡著的話,真的恭禧你們很有耐心看到這裡,但一定還是有多人有看沒有懂,這一點很正常,千萬別認為自己不夠聰明,我自己也是看了很多遍才慢慢瞭解是怎麼一回事。所以,改用另一個角度來告訴大家,怎麼去符合衛生機關他們的檢查和一些相關的規定,可以下載我為大家準備的懶人包連結。

 

其實也不是什麼懶人包啦,就是我們來找出是哪個政府機關的單位?!可以協助我們去做好這項工作。我們以台北市為例,當然會管到我們的就是台北市衛生局囉,所以我們可以上網找找台北市衛生局的組織內容,透過組織和業務的職掌,我們不難查到,就是台北市衛生局-食品藥管理處-產業輔導股,這是這個單位的業務,我們可以看到其中幾項:

(一) 藥商、藥局、化粧品、食品業者等之管理工作

(二) 藥商、藥局、化粧品、食品業者等營業及衛生之輔導工作

(三) 藥物製造業、食品製造業之GMP輔導工作。

(四) 辦理食品業者評鑑、評比及自主管理認證

(五) 輔導業者製備健康餐飲

(六) 辦理稽查人員教育訓練。

(七) 藥物、化粧品、食品業者資料收集及建檔工作

(八) 辦理業者衛生講習、持證講習及中餐烹調技術士講習與輔導

(九) 其他有關藥事、食品之產業輔導相關工作

(十) 繼續推動健康飲食新文化,養成市民良好的飲食習慣,促進市民健康。

光從上面的業務內容,就可以知道我們冰淇淋業者都是歸這個單位來管理的,所以有任何需要協助或是詢問的,都可以請教這個單位,請他們來輔導我們。

 

以上這個是有問題可以問到的單位,我們如何再更進一步得知在技術上或是細節上是應該如何做呢?有一個簡單的方式,就是去拿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所推廣的認證-「衛生自主管理認證」,只要我們拿到了這個自主管理的認證,依照自主管理認證的內容來遵守,大家就會知道怎麼做,才會讓自己的做出來的食品是符合標準規定的。(這個標章是業者出於自願的,非強制性,自我要求)

 

首先什麼是衛生自主管理認證?就是衛生局希望藉由衛生自主管理認證的機制,取得消費大眾的認知與信賴,加強業者自我管理,持續改善,同時教育消費者選擇具有認證標章之業者。除了有一個標章,讓消費者對我們的產品有信心增加銷售。還有以下的好處:

1. 協助業者有制度地自行檢查、管理,並維護營業、製作場所衛生狀況,減少致病菌散佈、疾病與食品中毒發生之機率。

2. 經由業者有制度地自行檢查,可達到隨時改善及減少發生同樣錯誤。

3. 通過衛生自主管理認證之業者,衛生局會減少衛生稽查次數(由每3個月衛生稽查一次延長為每6個月衛生稽查一次)。於101年取得OK 標章者,得免納入102年飲冰品抽驗計劃

 

如何申請認證?!

請參考 速食飲冰品評核標準

101年度「飲冰品業衛生優良自主管理OK標章分級認證」請參考下列連結~

101年飲冰品業OK認證報名辦法(101.5.9)

附件1-飲冰品業OK報名資料表

附件2-飲冰品業OK從業人員名冊

附件3-飲冰品業檢查表

附件4-飲冰品業輔導表

附件5-飲冰品業品質宣言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最後,關於食品安全衛生的所有相關法令,一定還有很多沒有詳盡說明,而延伸到較大的食品工廠還有更多的規定,不週延之處請見諒,不瞭解不熟悉沒關係,答案靠嘴問,相信簡單介紹了一些觀念,剩下的可以靠自己去問,花點時間,用心做有一天也會成為專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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